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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8 深圳市為科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當前,很多企業有申請美國商標的需求。今天我們來跟大家分享一些美國商標申請(或稱商標注冊)的基礎知識。
在過去,從節約成本的角度,有些中國企業會選擇學習和嘗試自己注冊美國商標。不過,要注意,從2019年8月3日起[1],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要求非美國商標申請人、注冊人以及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訴訟當事人,必須由在美國獲得執業許可的律師代理處理商標事宜(包括商標申請、駁回復審、異議等)。也就是說,現在要注冊美國商標,一定要找有執業許可的美國律師才可以。那么美國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呢?
一、注冊申請基礎
在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時,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選擇商標的申請基礎,即Filing Basis。以下是幾種常見的申請基礎[2]:
Section 1(a)——實際使用(Use in Commerce):
針對商標已經在美國商務中實際使用并打算繼續使用的申請人可以選擇此種申請方式。
當選擇1(a)作為申請基礎時,申請人在遞交申請的同時需要提交在美國已經實際使用此商標的證據和使用時間。此種申請基礎的優勢是在申請過程中無須再補交使用證據,可以加快整個美國商標申請的周期。
Section 1(b)——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
針對還沒有在美國開始使用但計劃在美國使用商標的申請人可以選擇此種申請方式。
以1(b)為申請基礎的商標申請,在商標核準公告完成后,審查員將給申請人發送一份允許注冊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要求申請人在六個月之內提交在美國實際使用的證據和使用宣誓。若申請人無法在6個月內提交商標的使用證據,可以申請延期6個月,一共可以延期5次(即總時間為3年)。對于那些尚未在美國市場投入使用商標的企業來說,此種申請方式為進軍美國市場前的較佳選擇方案。
Section 44(d)——外國申請(Foreign Application):
若申請人在外國已經申請了該商標(還未獲得注冊),便可以此為基礎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相同商標的注冊申請。若距離國外申請的日期在6個月內,則可以要求優先權申請。這里要注意的是,基于此基礎的申請,商標申請的信息必須與國外申請保持一致。
Section 44(e)——外國注冊(Foreign Registration):
此種申請基礎類似于44(d),如果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申請的商標已獲得注冊,可隨時在美國提交申請并以此為申請基礎,且此類申請基礎的最大好處和便利是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其在美國使用商標的證據。與44(d)相同,美國申請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必須與外國商標注冊證書上所涵蓋的類別一致。
二、準備美國申請注冊資料
1.?如果申請的文字商標(英文),只要提供文字內容即可;
2.?如果申請的是圖形商標,需準備一份商標的清晰圖樣(如電子版則最好以jpg格式提供);如果商標為彩色,需要指明顏色,注冊成功后,商標顏色便不可再更改,以指定顏色為準;但如果商標為黑白,之后商標的使用中便可以采納任意顏色。
3.?指明商標的所屬類別,并確定需要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給出對這些商品或服務的描述。關于商品或服務的描述,其實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和下面的第七部分“商標注冊相關官費”結合來看。簡要來說,如果使用減費級表格(TEAS Reduced Fee Form),則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供對于商品或服務的描述;如果使用最簡級表格(TEAS Plus Form),申請人只能從USPTO指定的商品/服務描述手冊[3]中進行選取。
4.?如果使用上述44(d)或44(e)申請基礎,需給出本國商標申請或注冊證明的相關資料。
5.?如果使用上述1(a)申請基礎,需給出最早在美國使用的日期及證據。
6.?在某些情況下,需遞交使用聲明,聲明本商標在商業中持續利用在指定商品上,或聲明注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于其他特別事由,并且這種未使用并沒有放棄該商標的意思;否則,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注冊。